月明天山 发表于 2008-3-5 06:58:47

重申无论何时都必须遵守版规的公告【配合总版规使用】


    重申无论何时都必须遵守版规的公告【配合版规使用】

论坛电信讨论区事件频发,使得论坛矛盾演变升级成冲突,很不利于论坛和谐、安定。鉴于此,必须重申,无论何时,会员都必须遵守论坛版规。同时,有些特殊事项,也必须强调,具体如下:
1. GF和所有SF,都是网游里的不同站点。玩家如游客,此站下,下站何处?再下站何处?由玩家自己做主。没有那个魔力网站是完美的,唯有和GF及其他SF一样,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。玩家认为需离开唯有,请你选择平平静静的离开,切记不要在临走时留下恶名。
2. 无论是个人或集体离开唯有,在其内部相邀,由被邀者自定去留。唯有不为任何其他SF,提供登载广告之地【这和其他SF,没有两样】,如在论坛一经发现,立即删帖、禁言。
3. 提意见,请玩家自觉到意见簿区发帖。请各版主发现属意见类帖【只要含建议、或质询、或批评等类意见】,及时移到意见簿区。 意见帖易被人利用,演变为炒作、煽动帖,产生不良影响,这已屡见不鲜。
4. 利用意见帖进行炒作、煽动的,按版规发帖规则第14条处理。情节严重,屡教不改者,报GM处理。
5. 开小号【又称马甲号】,自导自演,恶意炒作、煽动者,其号一律按版规相关条文处置。
另外,有些临时开号来论坛闹事【俗称踢馆】者,是最不受会员欢迎的人。此类人挑起争端、强奸民意、制造混乱【这些也并不新鲜】,然后,借机煽动玩家离开唯有,此类行为者一律严惩。
6. 今后,在论坛因恶意发帖,造成严重恶劣影响者,请各版主将处理张榜公示【可以参照公告区公示】。
7. 真心提意见者,请你务必将帖发到意见簿区,以防被人利用大做文章,最后还背上煽动闹事的黑锅,切记。也请所有发帖者,务必遵守版规。
8. 本公告所列条款,与版规配合使用,适用于论坛全区。
9. 本公告自2008年3月5日施行。不妥善处,在施行中完善。

凡故意无视版规者,迟早都会向版规叫板。但是,这场PK只有一种结果,挑战者胜率为0的结果。所以,按版规行事做人,是唯一正确的选择。

纵剑天涯行 发表于 2008-3-6 23:40:22

顶起!已阅!辛苦了~

signanger 发表于 2008-3-6 23:45:04

辛苦月明了....支持..

花神 发表于 2008-3-7 11:12:27

顶明月

shanpu34 发表于 2008-3-12 13:54:31

支持下~

武士 发表于 2008-3-13 19:38:56

支持支持月明老乡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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